法制網訊 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周鴻賓 讓顧元朗沒有想到的是,自己想通過賭博游戲機發財的夢竟這麼快破滅了。
  7月12日,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結了顧元朗開設賭場一案,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一年,並處罰金5000元。
  2013年7月3日19時許,公安機關查封了位於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和悅二巷的一家游戲廳,當場抓獲正在賭博的20餘人,從一名賭徒身上查獲賭資30400元,併在房內查獲一個賬本,其內記載著在該游戲廳內進出的110626元賭資的明細。
  經調查,這家游戲廳的老闆顧元朗於2013年5月至7月間,先後購置了五台具有熒屏記分、退幣賭博功能的游戲機,在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和悅二巷開設帶有賭博性質的游戲廳。在此期間,顧元朗還先後雇三名工作人員在店內管理,分別負責為賭徒上分退分、兌換賭資等,並給三人發放工資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顧元朗為他人提供賭博場所進行賭博,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。顧元朗案發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可以從輕處罰,遂作出如上處罰。並對五台用於賭博的游戲機及二把鑰匙、賭資30400元依法予以沒收。
  (註: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)  (原標題:法制網首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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